联盟章程
第一章总则
(一) 名称:塑化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。
(二) 性质:泛塑(上海)科技有限公司发起成立,会员单位自愿加入开放型非盈利自律性机构。
(三) 愿景:成为受人尊敬的世界级塑化共享平台,助力中国制造业领先全球,创新模式节约能源为子孙后代留下碧水蓝天。
(四) 准则:遵守法律法规,遵循国家政策,在政府部门指导下,围绕服务会员单位、服务社会、服务政府开展各项相关工作。
(五) 地址:总部设在上海,各城市设立执行机构。
第二章责任义务
(一)推进塑化行业市场环境发展,定期组织会议;
(二)推进塑化行业产业与各领域资源整合,疏通渠道;
(三)推进塑化行业产业经验知识分享,组织研讨,鼓励创新;
(四)推进塑化行业人才培养,线上线下,多方培育;
(五)推进塑化行业产业专家学者与技术资源,深入研究;
(六)推进塑化行业产业发展建议,加强政府沟通;
(七)推进塑化行业产业发展方向,联合专业机构发布行业报告;
第三章联盟结构
(一) 塑化联盟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人共同组成领导班子,定期召开联盟工作报告会议。
(二) 联盟会议目的:
(1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通过联盟章程;
(2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联盟工作报告;
(3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。
(三) 联盟所有工作授权秘书处及秘书长
(四) 秘书处职权:
(1)执行联盟相关决议;
(2)执行召开相关会议;
(3)制定、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(4)确认和罢免下属机构负责人;
(5)提名并邀请专家人选;
(6)决定各部门负责人人选;
(7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8)制定或修改联盟章程;
(9)决定联盟其他重大事宜。
(五) 理事会成员由联盟任命,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任。因故需更换人选,由秘书长提出。
(六) 联盟合作支撑机构,由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著名专家、学者,电子商务行业具备技术、服务、产品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、个人组成。
合作支持机构职权:
(1)对联盟发展战略和工作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;
(2)对联盟的发展,电子商务环境给予保障和支撑;
(3)参加或主持联盟组织的活动;
(4)协助或主持咨询工作。
(七) 秘书处是联盟工作机构,全面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。秘书处内设各工作部门,秘书长职权:
(1)主持日常工作,实施工作计划;
(2)决定各部门专职人员的聘用;
(3)制定内部管理机制;
(4)代表联盟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。
第四章会员单位
(八) 准入条件
(1)法人单位以及有行业影响力的个人;
(2)具有业界影响力;
(3)符合联盟的发展方向。
(九) 审批程序
(1)发起申请,填写申请表格,提交资料;
(2)秘书处审核,秘书长批准;
(3)网上公告。
(十) 会员单位权利
(1)在年会期间,讨论、表决、建议联盟重大事项;
(2)获取联盟资源和服务;
(3)优先参加或承办联盟组织的活动;
(4)要求秘书处或会员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;
(5)其它规定的会员权利。
(十一) 会员单位义务
(1)遵守联盟章程,维护联盟声誉;
(2)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(3)给予秘书处和成员单位必要的支持;
(十二) 会员单位退出及除名
(1)会员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交退出书面申请,经通过后退出;
(2)会员单位逾期三个月未缴纳会费又未以任何书面形式做以说明,视为自动退出;
(3)会员单位严重违反章程或有社会负面影响的,经秘书处核实通过,予以除名并发布公告,其会费不予返还。
第五章互惠机制
(十三) 成员单位间应形成互惠关系
(1)相关信息相互开放;
(2)相关项目相互优先;
(3)相关业务相互协同;
(4)技术、人才相互支持;
(5)获取服务相互优惠;
(6)经验、成果相互分享。
第六章沟通机制
(十四) 秘书处是成员单位间相互联络的桥梁,是发布信息的载体,是协调政府的桥梁,需与各方面保持不间断的联系。
(1)建立网站发布联盟和成员单位相关信息;
(2)建设网络或互联网通道,通报联盟及成员单位情况;
(3)组织成员单位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;
(4)汇集成员单位诉求,及时做出协调与沟通;
(5)向成员单位解读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;
(6)向成员单位推荐相关项目事宜。
第七章资产及管理
(十五) 经费来源
(1)收取会费;
(2)增值服务费用;
(3)其他进项。
(十六) 经费支出包括
(1)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费用;
(2)编印刊物、资料及宣传费用;
(3)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报酬;
(4)差旅、接待、公关、资料、咨询、租赁、应急处置及购置所需设备及物资;
(5)对成员单位项目资助或社会公益性捐助;
(6)联盟工作所需其它开支。
(十七) 财务由秘书处管理,需依法纳税,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监督。
第八章附则
(十八) 联盟执行机构(秘书长单位)全权承担联盟的管理和运营责任。
(十九) 本章程经联盟会议通过生效。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,经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(二十) 本章程解释权属塑化联盟,具体解释事宜由秘书长负责。